一、项目政策
为响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优先发展教育,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需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现代职业技能水平,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培训制度,加强理论教育、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政策精神。全国职业能力考试委员会、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共同推出《职业能力考试鉴定体系》,进行针对各行业人才职业能力进行考试、鉴定评估,其目的是通过职业能力考试、鉴定工作,提升学员自身职业能力,使学员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成长为符合现代岗位要求的人才。
二、项目介绍
职业能力考试是对人才的知识水平、职业能力等价值判断基础上的评价体系,是针对各行业人才职业能力的鉴定性考试与评估。
(一)职业能力指导:学员通过指导老师指导,培养学员的职业兴趣,辅助学员确定职业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实际综合条件和社会行业发展需求,确定未来需求知识的定位;
(二)职业能力培训:学员通过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经过实训将理论知识转变成符合现代岗位需求的职业能力;
(三)职业能力考试鉴定:针对学员职业知识与实操技能水平、职业素质的考试评估,考核通过的学员给予颁发全国职业能力证书。该证书是证明学员通过职业能力考试体系具备了相应岗位综合素质、职业能力的有效依据。
三、项目等级:
全国职业能力证书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鉴定等方式进行。
(一)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二)中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三)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在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项目考试鉴定流程
(一)学员通过指导师指导、填表,报名。
(二)经地方考站工作人员审查确认,将培训考试专业信息报送省考试委员会。
(三)省考试委员会工作人员复审,确认考试时间、科目、人数等,审查安排监考人员。
(四)省考试委员会批复准予开展考试,从题库抽取试卷;省鉴定中心根据鉴定标准对项目考试及技能操作进行鉴定。
(五)考试鉴定工作结束后,由省考试委员会会同省鉴定中心将考试鉴定情况统计,报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成绩确认。
(六)全国职业能力考试委员会、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根据成绩结果颁发证书。
四、项目证书全国统一印制
证书由全国职业能力考试委员会、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印制颁发,加盖钢印。
五、证书使用:
《全国职业能力证书》是参加全国职业能力等级考试合格人员的职业能力证明,证明持证人职业能力水平具备了相应等级。是上岗、升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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