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与职业能力认证的通知
为促进我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推进提高幼儿园与早期托育机构教师队伍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学前教育的积极性,系统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全国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家的顶尖专家资源和专业学术力量,携手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培训项目与学前教育职业能力认证服务。为全国幼儿与早期托育机构的教师和园长提供优质的学习平台、课程资源、专业培训及职业能力提升支持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全国学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为提升全国学前教育培训的组织效率,强化培训效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国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2020年组织开展一批全国学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园长培训。
(一)基地建设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
3、有开办培训所需的资源和实力
(二)基地认定方式
经评估符合基地建设条件的颁发认证牌匾。各基地批准立项后每年组织一次评估认定工作,评估合格的基地予以经费支持。
(三)基地支持
对评估认定合格的基地,予以相应的经费和人员培训支持。
(四)年度认定合格的基地予以保留,没有通过评估的基地予以撤销摘牌。
二、开展职业能力评审、鉴定与认证
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及幼儿园园长职业能力等级鉴定评审,由全国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通过职业能力评审鉴定平台实施第三方评审服务,由各地职业能力鉴定分部承担相关工作。
凡通过学前教育培训,职业(岗位)能力等级考试及专家评审的,可获得由全国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联合颁发的 “幼儿教师/幼儿园园长职业能力(高级)证书”(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费用
全国学前教育相关培训由全国培训基地或合作机构举办,具体举办时间、地点及费用,详见各省、地市承办方发布的招生通知或简章。
四、培训对象
1.幼儿教师或准幼儿教师、幼儿园园长
2.各早教机构、学前幼儿活动中心等工作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家政)机构、妇女儿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维情中心工作人员
3.社区心理工作者、青少年心理工作者
4.有志于学前教育的各界人士、热爱家庭(亲子)教育事业的从业者
5.在校大学生
五、培训内容
详见《学前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当期培训教材
六、证书颁发
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参加完培训课程并通过职业能力鉴定评审,颁发对应级别的《幼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职业能力(高级)证书,所颁发的证书均可统一在大同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认证平台查询。网址www.
七、委托受理咨询
全国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北京东方腾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受理有关事宜。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51661658;13522534080
全国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附:全国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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